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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在微信朋友圈中引发轩然大波的“罗一笑事件”,也是两会上的热门话题。“原本是一件极富善意的事情,却由于各种原因引起了不小争议,挫伤了大众的善心。”不少委员认为,互联网慈善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漏洞,急需进一步规范。
公开募捐平台已公布
众筹式“互联网+慈善”,主要指个人或组织通过互联网发起、向不特定大众筹款的慈善活动。近年来,随着微信等社交媒体与其他自媒体的普及,此类慈善活动日益增多。
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,去年9月慈善法出台并规定,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,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。
民政部还公布了“腾讯公益”网络募捐平台、淘宝网、蚂蚁金服公益平台等首批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。这些平台不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,必须保证募集到的钱直接打入慈善组织的账户,一分钱也不在平台截留。
求助者有公开信息义务
全国政协委员、同济大学教授郑惠强建议,相关监管力度应更进一步。
郑惠强指出,在基金会和慈善机构尚未对个人求助开设通道之时,网络公益众筹平台能够为陷入困境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筹款渠道,是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和尝试。但更需要警惕的是,个别人或机构行走在慈善“边缘”、打着“求助”或“慈善”的名义捞钱。
郑惠强认为,众筹式“互联网+慈善”不属于慈善募捐,而是个人求助。“法律不能禁止人们在陷入困境时求助的权利,也无法对‘陷入困境’作出非常具体明晰的界定。这也是目前管理的难点。但是法律可以规定,任何人在发起个人众筹式求助时,都有全面、客观地公开信息的义务与接受诚信监督的义务。”
郑惠强认为,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想要得到帮助的人遇到的困境、个人及家庭的经济状况、具体的求助事项及期限等。如果求助事项涉及经济救助,必须明确求助金额并及时公布进展,一旦达到求助金额后立即停止接受捐赠。“有了法律规定,即可通过明确信息公开与诚信监督的法律义务,让公众判断是否应该实施救助或捐赠。”
半真半假信息危害更大
郑惠强强调,有些信息发布了部分事实、但也同时隐瞒了另一部分足以影响公众对该事件决策的关键事实。对这类信息是否定义为虚假信息,法律法规仍然缺乏明确的处理意见,而现实中该种信息往往危害更大。
此外,除了民政部已经公布的网络平台,郑惠强建议还应该特别关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社交平台上的“个人求助”。
郑惠强认为,这些平台有义务应当通过关键词识别等技术,对个人求助进行技术甄别;当发现有疑似个人求助时,应当自动提醒信息发布者具有信息公开与接受诚信监督的义务,要求其全面、客观地公布受助者个人及家庭的经济状况,同时其发出相关信息后,网页再自动添加对公众的提醒信息。
同时,郑惠强还建议对发布虚假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,给予严厉惩处,构成非法占有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,依法坚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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